我的網誌清單

網頁

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可惡

Google+ 個人資料停權

如果個人資料違反《使用者內容與行為政策》,像是分享不當內容或有不當行為時,我們就會採取必要行動。此外,假如個人資料有違反《名稱政策》的情形,我們也會採取行動。
一旦你的個人資料遭到停權,其他人將無法瀏覽你的個人資料。你還是可以登入 Google+ 並瀏覽其他人所分享的個人資料與專頁,但是你將無法張貼新訊息或留言、+1 內容,也不能加入或建立專頁、Hangouts、活動或社群,或是新增社交圈成員。此外,其他 Google 服務的社交或分享功能也可能遭到停用。不過,你仍可使用其他 Google 服務,例如 Gmail。請注意,如果你的 Google+ 個人資料被停權超過 60 天,你的部分訊息和留言可能會自動從系統中刪除。
Google+ 個人資料停權和專頁停權有些許差異。

真的給這個GOOGLE+玩死.弄到我不能去某些卜友處留言.

 又要我上傳身分證明,

4 則留言:

我不常回覆留言.